close
各類班服相關問題各類班服相關問題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民國102年07月17日修正)

第三章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第11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五、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核定者。

第12條   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
三、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在臺灣地區設籍者為準。

有任何班服需求歡迎詢問推薦我們網站班服-班服訂做有任何班服需求歡迎詢問推薦我們網站班服-班服訂做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班服 MRO班服
    全站熱搜

    吳妍芸旁副翌畔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